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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控产学研合作相关法律风险,指导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今年10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和科技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逮鲤人就《指引》内容解读如下。
文 | 曾志茂
知识产权高级顾问
一、《指引》适用情形
《指引》适用于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之间,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签订协议的不同情形,具体如下:
(一) 归高校或科研院所单独拥有知识产权的有关条款
适用情形一:
高?;蚩蒲性核皇谟杵笠等魏涡砜?,企业有权就许可或转让进行协商。
适用情形二:
高?;蚩蒲性核谟杵笠灯胀ㄐ砜?,企业有权就排他/独占许可或转让进行协商。
适用情形三:
高?;蚩蒲性核谟杵笠蹬潘?独占许可。
(二) 归企业单独拥有知识产权的有关条款
适用情形一:
允许高校或科研院所就技术成果进行学术发表。
适用情形二:
未经企业同意,不允许高校或科研院所就技术成果进行学术发表。
(三) 归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知识产权的有关条款
适用情形一:
双方共有全部技术成果知识产权。
适用情形二:
双方各自拥有部分技术成果知识产权。
二、《指引》使用小贴士
为便利产学研合作各方的使用,结合《指引》主要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发了一款公益服务工具,可在线进行产学研合作协议填写和生成(系统网站地址:agreement.sipop.cn)。产学研合作各方可以根据成果归属情形选择合适的协议模板进行在线填写,也可以自行下载填写完成的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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