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群里到处传【突发!取消高新认定?国务院刚宣布!】等信息,是政策取消高新认定了吗?那么高新企业日后何从何去?心头一颤的我立马浏览了一下信息,原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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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第18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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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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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列目规则的专用航空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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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实行“报备即批准”,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特定领域内的企业 |
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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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 |
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
从业时间限制 |
一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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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研发费用比例要求 |
中国境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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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高企认定制度的由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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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来不是国家发文一刀切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而是对试点区域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企业的高企认定实行新政——报备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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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标题会吓人一跳,看过才知道白担心、白紧张了,但——真的是明面上说的:“试点区域”、“报备即批准”那么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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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6年为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出台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字[1996]018号),2008年4月14日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国科发火〔2016〕32号印发修订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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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存在了二十多年,虽然说这些年高企认定要求趋严有所调整,但是大的方向(认定+复审)是一直不变的,那么为何突然间“试点区域”、“特定领域内企业”、“报备即批准”?其它区域、其它领域继续认定?我认为——无风不起浪、事出反常必有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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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高企认定的现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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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6年至今已经有24年了,自从我在2006年开始接触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来也有14年了,这自身从业经历的14年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是日趋严谨和规范,由开始的手工填写报表、复印简单装订提交到现在的网络系统填写,导出水印文件打印胶装;由当初手工填报时数据粗狂随意,到现在的严谨细致并苛刻;当初的数据无从验证追溯,现在的数据系统里备案且系统自动纠错提示;当初对RD、PS、IP、财务状况、管理等填写随意糊弄,现在所有指标的关联性、逻辑性、相互佐证性等一环套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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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现在的高企认定比起以前难了好多,但是业内人士,尤其是科研项目管理的从业人员都知道,这些绝大多数都是表面文章,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做到高企认定管理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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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近六年来高企含金量不如以前了,主要因为前几年政策奖补激励致使不少中小微型企业鱼目混珠蒙混过关,找专业的公司包装出一套符合要求的文件、临时出钱购买了专利、花重金将账目调整并出具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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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高企认定,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在申报阶段高度重视、花大价钱、大精力去包装出一套材料,真正的所谓实施也都是流于形式,在研发立项规划、实施过程等事中事后管理上是脱轨、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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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看破不说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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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一个手指头朝上的图标)的和行业人士不是不知道,只是时机没到有些事大家看破不说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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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要发生之前,都会有征兆,现在“试点区域”、“特定领域内企业”、“报备即批准”,其实更深层次是意味着山雨欲来风满楼,相信国家不可能是无缘无故推行的,所有的试点政策初期都仅仅是小范围的,现在北京进行试点,而且也仅仅是面向特定行业,但是随后必然会扩大区域和范围实施,最后是全国大范围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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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报备即批准制度的推行,不再是流于形式的只看书面的(毕竟绝大多数申报书都是包装出来的),如果推广实施后高企认定则主抓的是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可以从高企研发投入和管理的全流程去即时监督监管企业的高新管理是否规范运行、是否符合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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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报备即批准,是危机还是机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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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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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和严谨了,再通过报备制的信息化大数据直接抓取数据进行管理,这是一个大趋势。这会要求企业不能在临时报佛脚突击准备材料、包装材料了,会要求地方监管部门不能在流于形式的只看书面材料和总结了,这对企业的管理水平、科研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有更高层次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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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企业必须重视平时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内部协调头筹管理和数据报备管理工作,尤其是对企业负责科研管理的人员统筹管理、规划调度的能力要求是非常高的,当然要求高的前提是企业必须给他配置足够的权限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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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凡是企业自主申报高企的(不委托服务机构),真正懂高企全流程的也大多是实操负责人,其能力素质都不会很差,但是大多受限于职务、级别等,自身在企业的身份不上不下,在重要事情上根本无决策权和主导权,所建议事项也通常得不到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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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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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中介服务公司听到“突发!取消高新认定?国务院刚宣布!”这个消息的时候其实心都里是咯噔了一下子的,然后强作镇定地细读文章、细品工作方案,从中研读和判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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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报备即批准”如果全面推行,对于科技服务中介来说其生存压力也更大了,高企申报方面会有业务批量流失,后期的业务支撑亮点又是在哪了?有高度、有远见的机构会认为报备制度与监督机制建设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迟早的必然选择,而且其自身的管理在事件未发生前就朝着科技创新管理咨询的方向发展了。好比华为的海思备胎计划,已经预估到发生主体业务突变时,如何能让团队生存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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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发展方向可以转型为企业科研管理咨询,但是机构员工的素养能力了?老常态的路子、简单粗放的发展路子已难以为继了,在创新驱动发展之下,要么慢慢被淘汰,要么持续发展努力改变并跟上,将自身打造为集管理、技术、财务、政策研究、行业态势研究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有非常高的要求,尤其是对有企业高企从业经验的高素质人才渴求层度会更高。毕竟有过甲方企业工作经验,在开展企业管理咨询工作时才能更好的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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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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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层面上说,监管层做不到事无具细的监管到辖区所有申报企业事中、事后的结果,仅凭材料审查又因不是专业人士很容易被有心人用虚假材料蒙蔽。“报备即批准”的全面推行,杜绝了企业材料包装的便捷通道,同时实施报备制度后,其获取到的资料均为第一手最新信息,监管部门可在系统上通过大数据和系统设定的自查功能监管高企研发、投入、产出、人员配置、知识产权等一系列工作,强化了监管部门事中和事后管理,杜绝了弄虚作假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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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篇后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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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革新是推动这个变革的主因。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融合应用,让数据报备采集更为便利,政府内部数据信息流的打通,也为政府决策提供更立体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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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即批准”如果全国推广实施,这也意味着不能再让有能力的人权轻责重,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要不然谁给你会用心规划、统筹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去跟进研发、财务、人资、生产、知识产权、营销、科技荣誉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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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之下,要么努力跟上变革,要么慢慢被淘汰,现在企业高企的危机即将到来,对于科研管理或者服务人员来说这是危机更是机遇,千年等一回,抓住机遇、提升能力、站在风口上,你将扶摇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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