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标撤销制度,我国主要分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撤销、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注册商标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撤销以及注册商标争议的撤销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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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需做到规范商标使用,遇到权利纠纷时积极主动维权,定期收集商标使用证据,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商标争议,以及在职能范围内对质量管理给予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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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主要讨论一下:“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撤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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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是指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内不使用,且该状态不间断地持续三年以上。该制度以不浪费公共资源、督促商标注册人合法有效使用商标为初衷,采取给有需要的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权利,再依申请发答辩通知书让商标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最后审核是否持续商标有效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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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新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面世,并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指南实施半年后,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旧审查要点发生了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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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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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
假设第XX号商标“锦鲤”在第16类上注册了“1606,海报,地图册,歌曲集,书籍,地图;1607宣传画,油画”被A公司提出撤销申请,将如下图所示。
注:以上结论由近期行业交流案件整合整理,不代表官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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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理论上审查标准更为宽松了,但在实践中撤销审查标准提高了——这要求答辩的一方重点关注商标使用规范以及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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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即提供商标证据。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准备工作。分别为:规范使用商标、定期收集证据、确保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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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规范、充分地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图样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补充新申请,商标给他人使用时及时进行商标许可使用备案,同时监督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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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
定期收集重要信息,化被动为主动。目前我国采用的是“撤三”,部分国家或地区是“撤五”(即过去三年/五年的使用,不使用商标的时间达到持续不间断的三年或五年的标准才会被撤销)。根据商标数量每两年或三年收集一次证据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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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收集完整证据链的证据,保证证据效力。商标证据能否被认定为“真实、合法、有效”尤为关键。简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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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证据效力不被认可的尤其多,常见被撤销的商标不是企业的核心商标,而是关联商标或防御性商标。这要求企业日常使用以及收集证据时需重点关注上表“证据内容(表1)”所述内容,否则就会出现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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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提一下“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中的“正当理由”: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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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抗力
(二)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破产清算
(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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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区域防控等缘故导致答辩无法按时进行的,属于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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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导致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出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主张权利中止时,应一并提交适用期限中止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列明当事人疫情期间所在地区、权利行使障碍原因和消除时间,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感染治疗、被隔离或者被管控期限等证明材料,也可以是所在地区政府公开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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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标申请量日以几万计以及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的现状面前,商标权利有效状态的维护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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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商标的使用合法合规?
如何制定商标证据收集与管理策略?
如何化被动为主动保障核心商标不被撤销或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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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值得所有从事品牌建设工作的人关注与深思。诚然,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后,不管答辩制度如何变化,对权利人影响都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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